火災探測器的選擇與設置——行業標準
火災探測器的選擇與設置——行業標準
火災探測器的選擇
1一般規定
1、火災探測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火災初期有陰燃階段,產生大量的煙和少量的熱,很少或沒有火焰輻射的場所,應選擇感煙火災探測器。
(2)對火災發展迅速,可產生大量熱、煙和火焰輻射的場所,可選擇感溫火災探測器、感煙火災探測器、火焰探測器或其組合。
(3)對火災發展迅速,有強烈的火焰輻射和少量煙、熱的場所,應選擇火焰探測器。
(4)對火災初期有陰燃階段,且需要早期探測的場所,宜增設一氧化碳火災探測器。
(5)對使用、生產可燃氣體或可燃蒸氣的場所,應選擇可燃氣體探測器。
(6)應根據保護場所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和燃燒材料的分析,以及火災探測器的類型、靈敏度和響應時間等選擇相應的火災探測器,對火災形成特征不可預料的場所,可根據模擬試驗的結果選擇火災探測器。
(7)同一探測區域內設置多個火災探測器時,可選擇具有復合判斷火災功能的火災探測器和火災報警控制器。
2點型火災探測器的選擇
1、對不同高度的房間,可按表1選擇點型火災探測器。
表1 對不同高度的房間點型火災探測器的選擇
注:表中A1、A2、B、C、D、E、F、G為點型感溫探測器的不同類別,其具體參數應符合附錄一的規定。
2、下列場所宜選擇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1)飯店、旅館、教學樓、辦公樓的廳堂、臥室、辦公室、商場、列車載客車廂等。
(2)計算機房、通信機房、電影或電視放映室等。
(3)樓梯、走道、電梯機房、車庫等。
(4)書庫、檔案庫等。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不宜選擇點型離子感煙火災探測器:
(1)相對濕度經常大于95%。
(2)氣流速度大于5m/s。
(3)有大量粉塵、水霧滯留。
(4)可能產生腐蝕性氣體。
(5)在正常情況下有煙滯留。
(6)產生醇類、醚類、酮類等有機物質。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不宜選擇點型光電感煙火災探測器:
(1)有大量粉塵、水霧滯留。
(2)可能產生蒸氣和油霧。
(3)高海拔地區。
(4)在正常情況下有煙滯留。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宜選擇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且應根據使用場所的典型應用溫度和最高應用溫度選擇適當類別的感溫火災探測器:
(1)相對濕度經常大于95%。
(2)可能發生無煙火災。
(3)有大量粉塵。
(4)吸煙室等在正常情況下有煙或蒸氣滯留的場所。
(5)廚房、鍋爐房、發電機房、烘干車間等不宜安裝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場所。
(6)需要聯動熄滅“安全出口“標志燈的安全出口內側。
(7)其他無人滯留且不適合安裝感煙火災探測器,但發生火災時需要及時報警的場所。
6、可能產生陰燃火或發生火災不及時報警將造成重大損失的場所,不宜選擇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溫度在0℃以下的場所,不宜選擇定溫探測器;溫度變化較大的場所,不宜選擇具有差溫特性的探測器。
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宜選擇點型火焰探測器或圖像型火焰探測器:
(1)火災時有強烈的火焰輻射。
(2)可能發生液體燃燒等無陰燃階段的火災。
(3)需要對火焰做出快速反應。
8、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不宜選擇點型火焰探測器和圖像型火焰探測器:
(1)在火焰出現前有濃煙擴散。
(2)探測器的鏡頭易被污染。
(3)探測器的"視線"易被油霧、煙霧、水霧和冰雪遮擋。
(4)探測區域內的可燃物是金屬和無機物。
(5)探測器易受陽光、白熾燈等光源直接或間接照射。
9、探測區域內正常情況下有高溫物體的場所,不宜選擇單波段紅外火焰探測器。
10、正常情況下明火作業,探測器易受X射線、弧光和閃電等影響的場所,不宜選擇紫外火焰探測器。
11、下列場所宜選擇可燃氣體探測器:
(1)使用可燃氣體的場所。
(2)燃氣站和燃氣表房以及存儲液化石油氣罐的場所。
(3)其他散發可燃氣體和可燃蒸氣的場所。
12、在火災初期產生一氧化碳的下列場所可選擇點型一氧化碳火災探測器:
(1)煙不容易對流或頂棚下方有熱屏障的場所。
(2)在棚頂上無法安裝其他點型火災探測器的場所。
(3)需要多信號復合報警的場所。
13、污物較多且必須安裝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場所,應選擇間斷吸氣的點型采樣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或具有過濾網和管路白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樣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
3線型火災探測器的選擇
1、無遮擋的大空間或有特殊要求的房間,宜選擇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不宜選擇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
(1)有大量粉塵、水霧滯留。
(2)可能產生蒸氣和油霧。
(3)在正常情況下有煙滯留。
(4)固定探測器的建筑結構由于振動等原因會產生較大位移的場所。
3、下列場所或部位,宜選擇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1)電纜隧道、電纜豎井、電纜夾層、電纜橋架。
(2)不易安裝點型探測器的夾層、悶頂。
(3)各種皮帶輸送裝置。
(4)其他環境惡劣不適合點型探測器安裝的場所。
4、下列場所或部位,宜選擇線型光纖火災探測器:
(1)除液化石油氣外的石油儲罐。
(2)需要設置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易燃易爆場所。
(3)需要監測環境溫度的地下空間等場所宜設置具有實時溫度監測功能的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
(4)公路隧道、敷設動力電纜的鐵路隧道和城市地鐵隧道等。
5、線型定溫火災探測器的選擇,應保證其不動作溫度符合設置場所的最高環境溫度的要求。
4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的選擇
1、下列場所宜選擇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
(1)具有高速氣流的場所。
(2)點型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不適宜的大空間、舞臺上方、建筑高度超過12m或有特殊要求的場所。
(3)低溫場所。
(4)需要進行隱蔽探測的場所。
(5)需要進行火災早期探測的重要場所。
(6)人員不宜進入的場所。
2、灰塵比較大的場所,不應選擇沒有過濾網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
火災探測器的設置
1、探測器的具體設置部位應按附錄二采用。
2、點型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探測區域的每個房間應至少設置一只火災探測器。
(2)感煙火災探測器和A1、A2、B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應按表2確定;C、D、E、F、G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根據生產企業設計說明書確定,但不應超過表2的規定。
表2 感煙火災探測器和A1、A2、B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
注:建筑高度不超過14m的封閉探測空間,且火災初期會產生大量的煙時,可設置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3)感煙火災探測器、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應根據探測器的保護面積A和保護半徑R確定,并不應超過附錄三探測器安裝間距的極限曲線所規定的范
圍。
(4)一只探測區域內所需設置的探測器數量,不應小于下列公式的計算值:
N=S/K?A
式中:N——探測器數量(只),N應取整數;
S——該探測區域面積(平方米);
A——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平方米);
K——修正系數,容納人數超過10000人的公共場所宜取0.7~0.8;容納人數為2000人~ 10000人的公共場所宜取0.8~0.9;容納人數為500人~2000人的公共場所宜取0.9~1.0,其他場所可取1.0。
3、在有梁的頂棚上設置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感溫火災探測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梁突出頂棚的高度小于200mm時,可不計梁對探測器保護面積的影響。
(2)當梁突出頂棚的高度為200mm~600mm時,應按附錄四、附錄五確定梁對探測器保護面積的影響和一只探測器能夠保護的梁間區域的數量。
(3)當梁突出頂棚的高度超過600mm時,被梁隔斷的每個梁間區域應至少設置一只探測器。
(4)當被梁隔斷的區域面積超過一只探測器的保護面積時,被隔斷的區域應按上文中第2條第(4)款規定計算探測器的設置數量。
(5)當梁間凈距小于1m時,可不計梁對探測器保護面積的影響。
4、在寬度小于3m的內走道頂棚上設置點型探測器時,宜居中布置。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至端墻的距離,不應大于探測器安裝間距的1/2。
5、點型探測器至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6、點型探測器周圍0.5m內,不應有遮擋物。
7、房間被書架、設備或隔斷等分隔,其頂部至頂棚或梁的距離小于房間凈高的5%時,每個被隔開的部分應至少安裝一只點型探測器。
8、點型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風口安裝。探測器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9、當屋頂有熱屏障時,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下表面至頂棚或屋頂的距離,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下表面至頂棚或屋頂的距離
10、鋸齒形屋頂和坡度大于15度的人字形屋頂,應在每個屋脊處設置一排點型探測器,探測器下表面至屋頂最高處的距離應符合以上第9條的規定。
11、點型探測器宜水平安裝,當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45度。
12、在電梯井、升降機井設置點型探測器時,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機房頂棚上。
13、一氧化碳火災探測器可設置在氣體能夠擴散到的任何部位。
14、火焰探測器和圖像型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計及探測器的探測視角及最大探測距離,可通過選擇探測距離長、火災報警響應時間短的火焰探測器,提高保護面積要求和報警時間要求。
(2)探測器的探測視角內不應存在遮擋物。
(3)應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測器的探測窗口。
(4)單波段的火焰探測器不應設置在平時有陽光、自熾燈等光源直接或間接照射的場所。
15、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探測器的光束軸線至頂棚的垂直距離宜為0.3m~1.0m,距地高度不宜超過20m。
(2)相鄰兩組探測器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4m,探測器至側墻水平距離不應大于7m,且不應小于0.5m,探測器的發射器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00m。
(3)探測器應設置在固定結構上。
(4)探測器的設置應保證其接收端避開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5)選擇反射式探測器時,應保證在反射板與探測器間任何部位進行模擬試驗時,探測器均能正確響應。
16、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探測器在保護電纜、堆垛等類似保護對象時,應采用接觸式布置;在各種皮帶輸送裝置上設置時,宜設置在裝置的過熱點附近。
(2)設置在頂棚下方的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至頂棚的距離宜為0.1m。探測器的保護半徑應符合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半徑要求;探測器至墻壁的距離宜為1m~1.5m。
(3)光柵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每個光柵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應符合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要求。
(4)設置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場所有聯動要求時,宜采用兩只不同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組合。
(5)與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連接的模塊不宜設置在長期潮濕或溫度變化較大的場所。
17、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非高靈敏型探測器的采樣管網安裝高度不超過16m;高靈敏型探測器的采樣管網安裝高度可超過16m;采樣管網安裝高度超過16m時,靈敏度可調的探測器應設置為高靈敏度,且應減少采樣管長度和采樣孔數量。
(2)探測器的每個采樣孔的保護面積、保護半徑等應符合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保護半徑的要求。
(3)一個探測單元的采樣管總長不宜超過200m,單管長度不宜超過100m,同一根采樣管不應穿越防火分區。采樣孔總數不宜超過100個,單管上的采樣孔數量不宜超過25個。
(4)當采樣管道采用毛細管布置方式時,毛細管長度不宜超過4m。
(5)吸氣管路和采樣孔應有明顯的火災探測器標識。
(6)有過梁、空間支架的建筑中,采樣管路應固定在過梁、空間支架上。
(7)當采樣管道布置形式為垂直采樣時,每2℃溫差間隔或3m間隔(取最小者)應設置一個采樣孔,采樣孔不應背對氣流方向。
(8)采樣管網應按經過確認的設計軟件或方法進行設計。
(9)探測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故障信號等信息應傳給火災報警控制器,涉及消防聯動控制時,探測器的火災報警信號還應傳給消防聯動控制器。
18、感煙火災探測器在格柵吊頂場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鏤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不大于15%時,探測器應設置在吊頂下方。
(2)鏤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大于30%時,探測器應設置在吊頂上方。
(3)鏤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為15%~30%時,探測器的設置部位應根據實際試驗結果確定。
(4)探測器設置在吊頂上方且火警確認燈無法觀察時,應在吊頂下方設置火警確認燈。
(5)地鐵站臺等有活塞風影響的場所,樓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為30%~70%時,探測器宜同時設置在吊頂上方和下方。
19、本規范未涉及的其他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按企業提供的設計手冊或使用說明書進行設置,必要時可通過模擬保護對象火災場景等方式對探測器的設置情況進行驗證。
附錄一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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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火災探測器的具體設置部位
火災探測器可設置在下列部位:
1、財貿金融樓的辦公室、營業廳、票證庫。
2、電信樓、郵政樓的機房和辦公室。
3、商業樓、商住樓的營業廳、展覽樓的展覽廳和辦公室。
4、旅館的客房和公共活動用房。
5 、電力調度樓、防災指揮調度樓等的微波機房、計算機房、控制機房、動力機房和辦公室。
6、廣播電視樓的演播室、播音室、錄音室、辦公室、節目播出技術用房、道具布景房。
7、圖書館的書庫、閱覽室、辦公室。
8、檔案樓的檔案庫、閱覽室、辦公室。
9、辦公樓的辦公室、會議室、檔案室。
10、醫院病房樓的病房、辦公室、醫療設備室、病歷檔案室、藥品庫。
11、科研樓的辦公室、資料室、貴重設備室、可燃物較多的和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實驗室。
12、教學樓的電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實驗室、貴重設備和儀器室。
13、公寓(宿舍、住宅)的臥房、書房、起居室(前廳)、廚房。
14、甲、乙類生產廠房及其控制室。
15、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16、設在地下室的丙、丁類生產車間和物品庫房。
17、堆場、堆垛、油罐等。
18、地下鐵道的地鐵站廳、行人通道和設備間,列車車廂。
19、體育館、影劇院、會堂、禮堂的舞臺、化妝室、道具室、放映室、觀眾廳、休息廳及其附設的一切娛樂場所。
20、陳列室、展覽室、營業廳、商業餐廳、觀眾廳等公共活動用房。
21、消防電梯、防煙樓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走道、門廳、樓梯間。
22、可燃物品庫房、空調機房、配電室(間)、變壓器室、自備發電機房、電梯機房。
23、凈高超過2.6m且可燃物較多的技術夾層。
24、敷設具有可延燃絕緣層和外護層電纜的電纜豎井、電纜夾層、電纜隧道、電纜配線橋架。
25、貴重設備間和火災危險性較大的房間。
26、電子計算機的主機房、控制室、紙庫、光或磁記錄材料庫。
27、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
28、歌舞娛樂場所中經常有人滯留的房間和可燃物較多的房間。
29、高層汽車庫、Ⅰ類汽車庫、Ⅰ、Ⅱ 類地下汽車庫、機械立體汽車庫、復式汽車庫、采用升降梯作汽車疏散出口的汽車庫(敞開車庫可不設)。
30、污衣道前室、垃圾道前室、凈高超過0.8m的具有可燃物的悶頂、商業用或公共廚房。
31、以可燃氣為燃料的商業和企、事業單位的公共廚房及燃氣表房。
32、其他經常有人停留的場所、可燃物較多的場所或燃燒后產生重大污染的場所。
33、需要設置火災探測器的其他場所。
附錄三 探測器安裝間距的極限曲線
附錄四 不同高度的房間梁對探測器設置的影響
附錄五 按梁間區域面積確定一只探測器保護的梁間區域的個數
以上內容摘自國家標準GB50116-201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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