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智慧消防物聯網系統構架-江西省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基本要求
江西智慧消防物聯網系統構架-江西省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基本要求
根據江西省《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設計施工驗收標準》要求,消防物聯網的系統體系架構自下而上應由感知層、傳輸層、數據管理層、應用層構成(見下圖)。
1、 感知層的數據采集來源可采用傳感器、電子標簽、視頻采集終端、物聯監測、物聯巡查等。所采集的數據應上傳至物聯網用戶信息裝置、消防物聯網信息運行中心,未設置物聯網用戶信息裝置的建筑或單位應直接將采集的數據上傳至消防物聯網信息運行中心。消防設施系統宜按不同的系統分別采集,匯總到相應的用戶采集裝置或直接上傳至消防物聯網信息運行中心。
2、 感知層采集的數據應與上傳至用戶信息采集裝置、消防物聯網信息運行中心的數據保持完整性和一致性。
3、 傳輸層包括傳輸網絡、傳輸協議和傳輸安全。網絡數據的傳輸應具有傳輸效率及響應速度的實時性,并應有身份認證、數據安全加密等方法保證數據傳輸過程中的安全性。
4、 傳輸網絡可采用有線或者無線傳輸網絡,并符合下列規定:
4.1.對于有線傳輸網絡宜采用光纖;
4.2.對于無線傳輸網絡傳輸應當根據應用場所的條件、傳輸數據量、數據傳輸特點等因素選用合適的無線通信技術。針對數據量少、覆蓋面廣、常態下數據交互不頻繁的設備宜選用NB-IoT技術。
5、 數據管理層主要實現定義數據規則和數據匯聚分析的功能,包括消防數據運行中心和后臺管理中心。消防數據運行中心應采用支撐服務技術,并應通過信息運行中心進行數據匯集分析處理。后臺管理中心提供數據字典定義、基礎規則定義、傳輸協議定義、認證信息、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及系統的標準體系。
6、支撐服務技術宜采用消息隊列、云計算、內存計算、負載均衡、并行運算、協議處理、運維管理和實時報警等技術手段。
7、信息運行中心宜采用分布式數據庫、分布式文件系統、海量存儲和數據分析處理等技術手段。
8、 應用層主要實現對數據處理結果的應用,包括根據服務對象不同選用不同的管理應用平臺,主要有:(管理部門)數據應用平臺,單位業主應用平臺、行業部門應用平臺、社區物業應用平臺和維保應用平臺等應用平臺。
江西省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基本要求
1、消防物聯網系統應具有聯網用戶信息、消防設施的日常管理信息及其信息交換的功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技術規范》GB 50440和《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GB 26875的有關規定。
2、數據應用平臺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2.1.應實時展示所采集消防設施在建筑內的位置信息和運行狀態信息;
2.2.應能支持數據訪問的接口;
2.3.應支持人員自主注冊,并可通過角色定義訪問權限;
2.4.應具備信息查詢、顯示、推送(通知)的功能;
2.5.應支持通話及視頻信號的接入;
2.6.應具備人員管理功能和信息的可維護性;
2.7.應對采集的消防設施故障信息報警;
2.8.應對采集的報警信息進行分析后分級預警;
2.9.應保持信息開放性,能夠兼容所有的消防物聯網終端產品,且能夠與其他平臺共享全部信息。
3、 水系統信息裝置應包含各類水滅火系統末端壓力、水池、水箱液位和消防泵狀態的采集信息,并可包括各類氣體滅火系統等其他滅火系統的采集信息。
4、 風系統信息裝置應包含機械防煙和機械排煙設施系統閥門啟閉、風壓、防排煙機狀態的采集信息。
5、 建筑物或構筑物中設置的無線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智能獨立火災探測報警裝置、獨立式可燃氣體探測器、智慧安全用電和智慧消火栓等裝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5.1.能夠獨立發送探測數據,與消防物聯網應用平臺實時通訊;
5.2.能夠反應異常數據;
5.3.無線通信傳輸宜采用NB-IoT傳輸,或根據情況選擇eMTC、LTE、LoRa、蜂窩等通信方式;
5.4.設備自身具備聲光報警功能。
6、 消防物聯網系統的 APP 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6.1.應支持 IOS操作系統和 Android操作系統;
6.2.應與信息運行中心的數據互通;
6.3.應具有消防設施監測、隱患數據智能分析、自動評分、現場取證、點位記錄、現場拍照、定位、信息的查看和確認、自動生成維保報告、月報等功能。
7、 消防物聯網的數據應用平臺、信息運行中心、物聯網用戶信息裝置應采用中文界面,并預留API應用程序接口與其他的智慧城市系統對接。
8、 消防物聯網系統的性能指標應符合下列要求:
8.1.從物聯網用戶信息裝置、無線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智能獨立火災探測報警裝置等獲取火災報警信息到信息運行中心接收顯示的響應時間不應大于10s;
8.2.信息運行中心向119報警服務臺或江西省各地級市(縣)應急聯動中心轉發經確認后的火災報警信息的時間不應大于3s;
8.3.從物聯網用戶信息裝置或信息采集裝置獲取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手動、自動狀態信息,壓力傳感器、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可燃氣體探測等傳感器的異常信息到信息運行中心接受顯示的響應時間不應大于20s;
8.4.壓力傳感器、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可燃氣體探測等傳感器以及水系統信息裝置、風系統信息裝置的數據上傳周期不應大于30min;
8.5.物聯網用戶信息裝置或各個信息采集裝置與信息運行中心之間的通信巡檢周期不應大于30min;
8.6.基于NB-IoT網絡采用電池獨立供電的無線探測裝置數據上傳周期、裝置與信息運行中心之間的通信巡檢周期均不應大于12h;火災報警信息到信息運行中心接收顯示的響應時間不應大于10s,故障報警信息上傳信息運行中心的時間不應大于1min;
8.7.采集的信息記錄應備份。其保存周期不應小于1年,視頻文件的保存周期不應少于6個月;
8.8.信息系統的安全等級必須達到第三級安全保護能力。
9、消防物聯網系統宜采用消防電源供電,物聯網用戶信息裝置應采用消防電源供電。
10、 信息運行中心的數據庫設備應采用消防電源供電,具有主電源、備用電源自動轉換功能;備用電源的容量應能保證傳輸設備連續正常工作時間不小于 24h。信息運行中心的傳輸能力、處理能力、存儲能力應支持在線擴展。其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0.1.數據安全和存儲可靠性應不小于 99.99%;
10.2.所有通訊層的數據傳輸必須是加密傳輸,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支持多鏈路的自動切換;
10.3.應支持負載均衡、異地災備。數據的保存周期不應小于1年,視頻文件的保存周期不應小于6個月,且應支持至少 1 個以上的數據備份,備份時間不得大于 24h;
10.4.感知層設備應具備實時數據上傳的能力,并應支持從數據應用平臺發起的實時數據請求;應支持動態更新、局部快速更新、動態功能擴展,并應確保每日24h的服務可用性;應提供基于HTTP、HTTPS的數據訪問接口,其接口協議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10.5.消防數據運行中心的信息運行中心應支持5000個以上的建筑物聯網實時數據并發接入,并應支持10000TPS以上的并發訪問量。
11、信息運行中心收到火災報警、屏蔽、故障、消音信息后,應能智能分析判斷火警、屏蔽、故障屏蔽、消音信息的等級,并應按報警等級相應地選擇短信、微信、語音電話、人工客服的方式實時推送給社會單位消控室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維保人員。推送的信息可通過 APP 進行相應查看、確認等操作。
12、 信息運行中心收到消防聯動信息,應能智能分析、判斷、統計、匯總相關的聯動信息,并應自動生成消防設施運行狀態的報告。報告可通過 APP、web 端等方式將信息推送到社會單位、維保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
13、數據應用平臺性能應符合以下規定:
13.1.應具備消防設施基于室內地圖的展示功能,并宜支持三維地圖展示;
13.2.應提供 web、APP、數據接口、短信、微信、語音電話等使用方式;
13.3.應能夠查詢建筑物基本信息、單位基本信息、人員基本信息、消防設施基本信息、消防設施統計信息、消防設施報警信息、消防設施聯動信息、消防設施故障信息、消防設施屏蔽及物聯監測信息、消防設施維修信息、消防巡檢信息、消防維保信息、人員活動信息、消防物聯網設備實時運行狀態等信息;
13.4.應支持視頻查看,并可通過APP查看實時視頻流;
13.5.應對所有操作進行日志記錄。
14、 物聯網用戶信息裝置的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4.1.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第1部分:用戶信息傳輸裝置》GB26875.1的相關要求,并應取得消防產品的認證;
14.2.應支持有線和無線兩種傳輸方式,并應支持TCP和UDP傳輸協議模式;
14.3.應內置支持市場主流報警主機的通信協議,并應支持遠程升級;
14.4.應具備多個RS485接口、支持通過 Modbus通信協議接收感知層傳感器數據,并應匯總上傳至信息運行中心。
15、 消防物聯網系統中,消防設施狀態的實時顯示信息應符合下列規定:
15.1.應顯示消防水泵、消防風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備的供電電源和備用電源的工作狀態信息;
15.2.應顯示火災報警信息、可燃氣體探測報警信息、電氣火災監控報警信息以及各系統中的報警信息、屏蔽信息和故障信息;
15.3.應顯示消防水泵、消防風機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態、啟動/停止動作狀態、故障狀態信息;
15.4.應顯示消防水箱(池)水位和管網壓力信息以及其報警信息的正常工作狀態信息和動作狀態信息。
16、 消防物聯網系統的設備(含傳感器)的防護等級應適應所在環境的要求。除與消防水泵設置在同一空間設備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55外,其余設備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30。
17、 消防設施數據采集裝置及建筑物或構筑物中設置的各種獨立式探測裝置的功能和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7.1.數據采集應具備準確性和實時性;
17.2.感知設備應具有穩定性。其應能夠不受環境因素的干擾,穩定地工作;
17.3.感知設備應具持久性。對于通過電池供電的設備,應保證最短連續工作時間不少于3年,且傳感器的整體工作壽命應不低于3年;
174.感知設備的位置設置和數據采集應以不影響現有的消防設施正常運行和不破壞現有消防設備為前提條件,并應符合感知設備的性能要求。
18、 消防物聯網系統應對物聯監測的點位異常狀態進行及時報警,并應立即上報。
19、 爆炸性、腐蝕性等特殊環境應用的消防物聯網傳感器、手持終端等組件和設備應選用滿足國家防爆、耐腐蝕檢測規定的組件和設備。
20、 物聯巡查應對消防設施的屬性、位置、狀態和人員的活動進行記錄。
21、 消防泵信息監測裝置、消防風機信息監測裝置對事件的記錄應至少保存1000條,可采用循環的存儲方式,并宜有聲和光的報警功能。
22、 消防泵流量和壓力監測裝置的性能宜符合下列規定:
22.1.應用的環境溫度宜為0℃~50℃;
22.2.機械振動的頻率不宜大于55Hz,振幅不宜大于0.55mm;
22.3.環境電磁場不宜大于400A/m;
22.4.測量精度不應大于0.5%;
22.5.功耗在啟動時不宜大于300W,正常運行時不宜大于50W。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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